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师资博士后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学院学科简介

武汉科技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入选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和湖北省“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898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朝政府批准成立的工艺学堂。学校被誉为“冶金高层次人才的摇篮”。

管理学院设有“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工业工程”“企业安全科学与管理”等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学”等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和工程管理(MEM,含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等2个领域)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先后获批湖北省重点学科与特色重点学科;并作为主要支撑学科于2015年参与“绿色钢铁智能装备与系统”学科群,于2020年参与“大数据与省域治理”学科群,获批湖北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学科聚焦行业需求与前沿理论,重点建设管理决策与优化、工业工程、运营与供应链管理、技术创新与管理四大特色方向。

学校和学院始终坚持将师资博士后作为专任教师重要来源。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夯实青年人才科研能力,现诚邀海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学校和学院将为博士后提供优厚的支持待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师资博士后招收类型

师资博士后是按照专任教师招聘条件招收进站,在站期间专职从事科研工作、出站考核满足相应要求后转任专任教师(含高层次人才)的优秀博士后,属于学校师资后备人选,分为卓越师资博士后(A档、B档)和拔尖师资博士后

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2、获得博士学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科研兴趣浓厚,具有敬业精神,符合学校专任教师招聘条件和相应业绩要求;

3、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

4、具备全职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四、支持政策

(一)薪酬待遇

1、基本薪酬

学校支持经费每年约22万元(含单位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不含用人单位和团队的支持经费)。

2、考核奖励

根据考核等次,每年2万—4万元。

3、业绩奖励

执行学校教学科研业绩绩效奖励政策,上不封顶。

4、叠加薪酬

享受国家或湖北省(含属地)财政支持博士后补助(进站第1~2年,每年不少于10万元)。学校鼓励用人单位和团队自筹经费叠加支持。

(二)住房待遇

住房补贴每月2000-2500元。同时,支持申请湖北省博士后公寓或辖区人才公寓。

(三)科研政策

学校支持科研启动费10万—18万元(哲学社会科学4万—10万元)。不定期安排专家团队指导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四)职称政策

博士后起点专业技术职务可申请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满足相应申报条件的可参评高级职称。

(五)留校政策

1、出站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满足留校任教(包括高层次人才、“长聘制”教师、“准聘制”教师)要求的,按相应程序直接办理留校任教手续;

2、留校任教各类待遇按学校引进专任教师(含高层次人才)政策执行。达到“长聘制”教师留校任教要求的,其安家费在“准聘制”教师安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万元(此项政策仅限在我校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留校任教人员);

3、不满足留校任教要求的,可参加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六)其他政策

学校协助安排子女入托入学,享受在职职工工会福利待遇,享受学校直属附属三甲医院高水准的医疗保障服务。

此外,学校常年招收项目博士后,支持周期为24个月。项目博士后不享受师资博士后专项津贴,科研启动经费和考核奖励由用人单位、团队自筹。

五、联系方式

管理学院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7-68897038,电子邮箱120926095@qq.com

学校人事处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027-68862406,电子邮箱:bsh@wust.edu.cn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按新政策、新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武汉科技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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