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项目培育计划

发布时间:2018-08-2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发掘和扶持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为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提供前期支撑,鼓励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积极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相关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服务。

二、申请条件

1、第一类:近三年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但未获批者(含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三类单列学科项目)。

2、第二类:受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委托需由学校资助完成的项目,或根据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需求,由学校领导批示,经科学技术发展院论证的项目。

3、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未获批者可申请下一轮次的本项目。

4、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武汉科技大学在职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可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自行拟题,自由申报。

2、本项目不分项目类别。

3、课题申报范围涉及 23 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人文社科高水平项目培育计划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4、已经申报成功的既有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5、申报与立项根据申报书质量决定,不在院系间进行名额分配。

四、申请时间

每年 6 月前后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通知下发后,即组织本课题申报。项目周期为 4 年。

五、资助金额及资助数量

1、每个项目资助 3 万元。

2、每年资助项目不多于 10 项。

六、结项条件

自本项目获批 4 年之内,达到下列任一条件,均视为自动结项。

1、在项目周期内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按照学校期刊分级标准,发表相当于 6 篇 C 级及以上的论文,且至少包括含 1 篇 B 级及以上论文。可以按照 1 篇 A 级文章等于 2 篇 B 级文章,1 篇 B 级文章等于 2 篇 C级文章进行换算。以外文发表的文章,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等同。

3、鉴于本项目立项宗旨,其他获奖、出版专著等成果形式不列入结项条件之列。

4、第二类申请者达到委托单位规定条件,即可申请结项。

5、在 4 年周期内,若成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该项目仍然有效,可以申请本项目延迟结项。

七、经费使用

1、经费分为两期进行拨付,立项通知下达后,即拨付第一期 1.5万元经费。

2、在立项两年后,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发表相当于3篇 C 级及以上的论文视为中检合格,并拨付第二期 1.5 万元经费。

3、达到结项要求者,即可办理结项手续,并一次性拨付剩余经费。结项后,所有经费仍归申请人支配,按照申请书预算继续执行。

4、4 年未结项者,可申请延期一年。若到期仍未结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经费管理的相关办法,终止项目,并收回剩余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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